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5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538號聲 請 人 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3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如琪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劉寶鈴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538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金復華證券投資信託│經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000000000 │1 │100000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