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7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7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752號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24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絮雲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高秋芬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75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 │00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300 │ │ ├──┼───────────────┼──────────────┼────┼───┼────┼───┤ │003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221 │ │ ├──┼───────────────┼──────────────┼────┼───┼────┼───┤ │004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191 │ │ ├──┼───────────────┼──────────────┼────┼───┼────┼───┤ │005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377 │ │ ├──┼───────────────┼──────────────┼────┼───┼────┼───┤ │006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10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