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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8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31 日
  • 法官
    蔡世祺

  • 當事人
    旭牌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892號聲 請 人 旭牌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四年度催字第三一一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分別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日、同年六月三日、同年七月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書記官 黃媚鵑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892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1│鋼興鐵工廠有限公司│華泰商業銀行永吉分│94年9月30日 │ 18,600元 │ AA0000000 │ │ │ │彭慧芬 │行 │ │ │ │ │ ├─┼─────────┼─────────┼───────────┼─────────┼────────┼──┤ │2│世久營造探勘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信維分│94年10月31日 │ 15,018元 │ AW0000000 │ │ │ │限公司 │行 │ │ │ │ │ │ │黃子明 │ │ │ │ │ │ ├─┼─────────┼─────────┼───────────┼─────────┼────────┼──┤ │3│羅世西 │第一商業銀行大安分│94年9月3日 │ 20,500元 │ KA0000000 │ │ │ │ │行 │ │ │ │ │ ├─┼─────────┼─────────┼───────────┼─────────┼────────┼──┤ │4│長岡機電股份有限公│玉山商業銀行營業部│94年9月10日 │ 6,539元 │ AG0000000 │ │ │ │司 │ │ │ │ │ │ │ │彭森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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