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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9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6 日
  • 法官
    邱琦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1947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 琦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池東旭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1947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元大高科技基金受益憑證 │05-DA-00-000000-0 │1 │5000 │ │ │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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