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0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020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7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錦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林桂玉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020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 │ │1 │1000 │ │ ├──┼───────────────┼──────────────┼────┼───┼────┼───┤ │002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 │ │1 │1000 │ │ ├──┼───────────────┼──────────────┼────┼───┼────┼───┤ │003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 │200 │ │ ├──┼───────────────┼──────────────┼────┼───┼────┼───┤ │004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 │330 │ │ ├──┼───────────────┼──────────────┼────┼───┼────┼───┤ │005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 │181 │ │ ├──┼───────────────┼──────────────┼────┼───┼────┼───┤ │006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135 │ │ ├──┼───────────────┼──────────────┼────┼───┼────┼───┤ │007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 │1 │213 │ │ ├──┼───────────────┼──────────────┼────┼───┼────┼───┤ │008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152 │ │ ├──┼───────────────┼──────────────┼────┼───┼────┼───┤ │009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160 │ │ ├──┼───────────────┼──────────────┼────┼───┼────┼───┤ │010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