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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
    黃蓓蓓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 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劉碧輝┌───────────────────────────────────┐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68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台幣) │ │ ├──┼──────┼──────┼──────┼─────┼─────┤ │001 │社團法人中華│台灣中小企業│94年12月14日│398,775元 │AW0000000 │ │ │民國中小企業│銀行南台北分│ │ │ │ │ │協會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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