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 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劉碧輝┌───────────────────────────────────┐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68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 (新台幣) │ │ ├──┼──────┼──────┼──────┼─────┼─────┤ │001 │社團法人中華│台灣中小企業│94年12月14日│398,775元 │AW0000000 │ │ │民國中小企業│銀行南台北分│ │ │ │ │ │協會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