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6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2698號
- 聲請人
- 展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984號公示催告。
二、經查,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698號│├──┬────┬────┬─────┬─────────┬─────┬────┤│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面金額(新臺幣) │ 支票號碼 │ 備考 │├──┼────┼────┼─────┼─────────┼─────┼────┤│001 │展連開發│上海銀行│ │ │ │ ││ │股份有限│儲蓄部 │95年6月1日│ 270,000元 │SA0000000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