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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29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
    林麗真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除字第291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5年7月6日以95年度催字第2180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0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麗真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2919號 │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 股 數│備 考│ ├───┼────────────────┼─────────┼────┼────┼────────┼─────┤ │001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400 │ │ ├───┼────────────────┼─────────┼────┼────┼────────┼─────┤ │002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0 │ │1 │480 │ │ ├───┼────────────────┼─────────┼────┼────┼────────┼─────┤ │003 │同欣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000-0 │ │1 │88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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