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2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230號
- 聲請人
- 心繫爾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5年12月4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230號│├──┬─────────┬─────────┬───────────┬─────────┬────────┬──┤│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001 │心繫爾行銷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敦南分│95年1月27日 │20,000元 │UW0000000 │ ││ │乙○○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