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4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陳婷玉
- 原告甲○○○、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412號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387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詹雪娥 ┌────────────────────────────────────────────────────────┐ │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387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 張 數 │單 位 數 │備考│ ├──┼───────────────┼───────────┼──────────┼────┼──────┼──┤ │001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寶來矽谷基金 │07-D0-00-0000000-0 │1 │5000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