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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5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吳淑惠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585號聲 請 人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4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58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新銳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15-D0-00-0000000-0 │1 │0000000.6 │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華南永昌龍盈平衡證券投資信│1-5D0-00-0000000-0 │1 │0000000.3 │ │ │ │託股份有限公司 │託基金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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