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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70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27 日

法官賴錦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704號

聲請人
甲 ○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7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704號│├──┬───────────────┬────────┬──────────┬───┬───┬────┤│編號│ 發行公司  │受益憑證號碼│受益憑證名稱 │張 數│單位數│ ││ │ │ │ │ │  │ ││ │ │ │ │ │  │ │├──┼───────────────┼────────┼──────────┼───┼───┤ ││001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20.08 │ ││ │ │ │基金 │ │ │ │├──┼───────────────┼────────┼──────────┼───┼───┤ ││002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1000 │ ││ │ │ │基金 │ │ │ │├──┼───────────────┼────────┼──────────┼───┼───┤ ││003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1000 │ ││ │ │ │基金 │ │ │ │├──┼───────────────┼────────┼──────────┼───┼───┤ ││004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1000 │ ││ │ │ │基金 │ │ │ │├──┼───────────────┼────────┼──────────┼───┼───┤ ││005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1000 │ ││ │ │ │基金 │ │ │ │├──┼───────────────┼────────┼──────────┼───┼───┤ ││006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2-Z0000000000 │荷銀環球證券投資信託│1 │1000 │ ││ │ │ │基金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錦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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