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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9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邱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397號

聲請人
旭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附表所示期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 琦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池東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39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        │
├──┼─────────┼────────┼─────────┼───────────┼────────┼────────────┤
│001 │員和工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股份│5,460元           │94年5月10日           │VA0000000       │95年1月1日              │
│    │司 李世文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                │                        │
├──┼─────────┼────────┼─────────┼───────────┼────────┼────────────┤
│002 │千得股份有限公司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12,474元          │94年7月5日            │AA0000000       │95年2月1日              │
│    │許陽明            │有限公司營業部  │                  │                      │                │                        │
├──┼─────────┼────────┼─────────┼───────────┼────────┼────────────┤
│003 │台灣淨水工業股份有│華泰商業銀行股份│12,600元          │94年6月30日           │AA00000000      │95年2月1日              │
│    │限公司 劉文克    │有限公司松山分行│                  │                      │                │                        │
├──┼─────────┼────────┼─────────┼───────────┼────────┼────────────┤
│004 │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華南商業銀行股份│19,425元          │94年5月25日           │RC0000000       │95年1月1日              │
│    │公司 林榮錦      │有限公司復興分行│                  │                      │                │                        │
├──┼─────────┼────────┼─────────┼───────────┼────────┼────────────┤
│005 │先豐通訊股份有限公│交通銀行營業部  │66,797元          │94年7月20日           │AB0000000       │95年2月1日              │
│    │司 鄭文鋒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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