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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蔡政哲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02號聲 請 人 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其中如附表編號1 已於民國95年3 月10日屆滿;如附表編號2 已於95年2 月10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柯月英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70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營業部 │3,376,675元 │94年8月15日 │AB0000000 │7 │ │ │司 廖年吉 │ │ │ │ │ │ ├──┼─────────┼────────┼─────────┼───────────┼────────┼────────────┤ │002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營業部 │3,376,675元 │94年7月18日 │AB0000000 │6 │ │ │司 廖年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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