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7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702號聲 請 人 星理想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其中如附表編號1 已於民國95年3 月10日屆滿;如附表編號2 已於95年2 月10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政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柯月英 ┌─────────────────────────────────────────────────────────────────┐ │附表: 95年度除字第70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個-月)│ ├──┼─────────┼────────┼─────────┼───────────┼────────┼────────────┤ │001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營業部 │3,376,675元 │94年8月15日 │AB0000000 │7 │ │ │司 廖年吉 │ │ │ │ │ │ ├──┼─────────┼────────┼─────────┼───────────┼────────┼────────────┤ │002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土地銀行營業部 │3,376,675元 │94年7月18日 │AB0000000 │6 │ │ │司 廖年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