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04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沈佳宜
- 當事人和益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048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和益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鄭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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