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408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0802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廣原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岱里食品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人之法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釋明詳細相對人公司名稱、姓名及各筆請求金額。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4080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岱里食品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人之法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釋明詳細相對人公司名稱、姓名及各筆請求金額。
民事庭法 官 沈佳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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