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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蔡和憲
  • 法定代理人
    甲○○、丙○○、乙○○

  • 原告
    戊○○
  • 被告
    興國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立大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中國聯合運通有限公司法人中國立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慶達國際快捷有限公司法人立吉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858號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徐南城律師 複 代理人 庚○○ 被   告 興國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立大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訴訟代理人 己○○ 被   告 中國聯合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中國立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慶達國際快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人 被   告 立吉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前列 6人共 同訴訟代理 陳殷朔律師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巫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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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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