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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吳淑惠

  • 當事人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861號原   告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己○○ 被   告 普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複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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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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