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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01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劉坤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016號

原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
、12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來德發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丙○○
被告
被告
丁○○

            號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柒仟捌佰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貳仟叁佰捌拾伍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叁拾玖萬元或同面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九十三年度甲類第七期債票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按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公司之清算,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但公司法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決議,另選清算人者,不在此限,公司法第24條、第25條、第113條、第79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來德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來德發公司)雖於民國96年1月19日辦理解散登記,有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惟其迄未向管轄法院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陳報清算人,有該院96年6 月8日士院鎮民科字第0960316926號函在卷可查,又來德發公司僅有股東丙○○一人,有該公司章程在卷可憑,按諸上揭規定,自應以其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本件之訴訟行為。被告來德發公司、丙○○、丁○○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丙○○、丁○○於94年9月22日簽訂保證書向原告保證凡被告來德發公司對原告(包括總行及所屬各分支機構)現在(包括過去已發生尚未清償者)及將來連續發生之票據、借款、執款、保證及其他有關債務,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有關履行上開債務所需之一切費用等,以新臺幣(下同)240萬元為限額,願連帶負全部清償之責。嗣被告來德發公司即於同日簽訂借據向原告借款2筆:㈠借款12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借款初次撥付日起至97年9月21日止,利息按原告基準利率加碼年息1.85%計算,嗣原告於每屆滿3個月之次日,按當時之基準利率加原碼距重新計算,自借款日起,以1個月為1期,依年金法計算月付金,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㈡借款8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借款初次撥付日起至97年9月21日止,利息按原告基準利率加碼年息2.35%計算,嗣原告於每屆滿3個月之次日,按當時之基準利率加原碼距重新計算,自借款日起,以1個月為1期,依年金法計算月付金,按月平均攤還本息,逾期清償在6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加付違約金,如逾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詎被告來德發公司自95年12月22日起即未依約繳付本息,依上開約定,全部借款應視為到期,借款㈠尚結欠本金687,821元、借款㈡尚結欠本金459,979元,被告丙○○、丁○○為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迭經催討無效,為此提起本件訴訟等情。並聲明:㈠如主文第1項所示。㈡願提供中央政府建設公債93年度甲類第7期債票為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借據、保證書、約定書、為證,核屬相符,被告既均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不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參酌,惟依上開證據,已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丙、假執行之宣告:原告陳明願供擔保以代釋明聲請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予宣告假執行。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坤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債 權 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即請求金額)├─────────────┬─────┼───────────┬─────┤
│              │    計   算   期   間     │ 年利率   │  計   算   期   間   │  年利率  │
├───────┼─────────────┼─────┼───────────┼─────┤
│              │   95.12.22 ~ 96.03.21    │  5.84%   │ 96.01.23 ~ 96.03.21  │  0.584%  │
│㈠  687,821   ├─────────────┼─────┼───────────┼─────┤
│              │   96.03.22 ~ 清償日止    │  5.89%   │ 96.03.22 ~ 清償日止  │  0.589%  │
├───────┼─────────────┼─────┼───────────┼─────┤
│              │   95.12.22 ~ 96.03.21    │  6.34%   │ 96.01.23 ~ 96.03.21  │  0.634%  │
│㈡  459,979   ├─────────────┼─────┼───────────┼─────┤
│              │   96.03.22 ~ 清償日止    │  6.39%   │ 96.03.22 ~ 清償日止  │  0.6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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