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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83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陳婷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683號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庸三
訴訟代理人
甲○○
被告
康泰針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戊○○
被告
丙○○

      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0月2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萬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萬零捌佰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叁拾叁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原告之法定代理人原為乙○○,嗣於本院審理中變更為李庸三,有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新任法定代理人依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聲明承受訴訟,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起訴主張:

㈠被告戊○○、丙○○、丁○○於民國95年4 月24日出具保證書予伊,約定就被告康泰針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泰公司)對伊現在及將來所負之票據、借款、墊款、透支、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以新臺幣(下同)25,000,000元為限額,願與康泰公司負連帶清償之責。

㈡嗣被告康泰公司分別於附表一所示時間向原告借款,借款條件詳如該附表所示,另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原告得減少對被告唐泰公司之授信額度或縮減借款期限,或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借款到期,被告康泰公司尚欠4,000,000 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償。被告戊○○、丙○○及丁○○既為康泰公司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爰依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㈢聲明為:

⒈如主文第1 項所示。

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陳述相符之保證書、授信約定書、本票、放款帳卡等件為證,堪信為真。從而,原告依據兩造間之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契約,訴請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本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併予宣告之。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

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之訴訟費用,依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第2項所示金額。

計 算 書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 註第一審裁判費 40,600元公示送達登報費 200元合 計 40,800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婷玉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單位:新臺幣)
┌─────┬─────┬────────┬───────┐
│ 借款金額 │ 借款期間 │     利息       │    違約金    │
├─────┼─────┼────────┼───────┤
│          │ 95.10.24 │自借款日起照原告│如遲延還本或付│
│ 755,000元│    至    │訂定之基準利率加│息,本金自到期│
│          │ 96.04.24 │年息2.35 %按月計│日起,利息自繳│
│          │          │付。如原告調整基│息日起,逾期在│
│          │          │準利率時,自調整│6 個月以內按原│
│          │          │日起按原告當時牌│利率10 %、逾期│
│          │          │告之基準利率機動│在6 個月以上按│
│          │          │調整。          │原利率20 %計算│
│          │          │                │。            │
├─────┼─────┼────────┼───────┤
│          │ 95.11.07 │                │              │
│ 245,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07 │                │              │
├─────┼─────┼────────┼───────┤
│          │ 95.11.13 │                │              │
│ 150,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13 │                │              │
├─────┼─────┼────────┼───────┤
│          │ 95.11.13 │                │              │
│ 850,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13 │                │              │
├─────┼─────┼────────┼───────┤
│          │ 95.10.24 │                │              │
│ 755,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4.24 │                │              │
├─────┼─────┼────────┼───────┤
│          │ 95.11.07 │                │              │
│ 245,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07 │                │              │
├─────┼─────┼────────┼───────┤
│          │ 95.11.13 │                │              │
│ 150,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13 │                │              │
├─────┼─────┼────────┼───────┤
│          │ 95.11.13 │                │              │
│ 850,000元│    至    │      同上      │     同上     │
│          │ 96.05.13 │                │              │
└─────┴─────┴────────┴───────┘
 附表二:(單位:新臺幣)
┌─────┬──────────┬───────────┐
│ 債權金額 │        利息        │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
│          │   期間   │  年息  │                      │
├─────┼─────┼────┼───────────┤
│          │自96.01.24│        │自96.02.25起至清償日止│
│755,000元 │起至清償日│  6.48%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        │                      │
├─────┼─────┼────┼───────────┤
│          │自96.01.07│        │自96.02.08起至清償日止│
│245,000元 │起至清償日│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13│        │自96.02.14起至清償日止│
│150,000元 │起至清償日│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13│        │自96.02.14起至清償日止│
│850,000元 │起至清償日│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24│        │自96.02.25起至清償日止│
│755,000元 │起至清償之│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日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07│        │自96.02.08起至清償日止│
│245,000元 │起至清償日│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13│        │自96.02.14起至清償日止│
│150,000元 │起至清償日│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          │自96.01.13│        │自96.02.14起至清償日止│
│850,000元 │起至清償之│  同上  │,逾期在6 個月以內按原│
│          │日止      │        │利率10%、逾期在6個月以│
│          │          │        │上按原利率20%計算。   │
├─────┼─────┴────┴───────────┤
│合計:    │                                            │
│4,000,000 │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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