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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23 日
  • 法官
    李昆曄

  • 當事人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085號聲 請 人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1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昆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3  日書記官 林蓮女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08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94年10月27日 │588,501元 │CD13599 │ │ │ │司 宣明智 │業部 │ │ │ │ │ ├──┼─────────┼─────────┼───────────┼─────────┼────────┼──┤ │002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94年9月27日 │1,022,959元 │CD13598 │ │ │ │司 宣明智 │業部 │ │ │ │ │ ├──┼─────────┼─────────┼───────────┼─────────┼────────┼──┤ │003 │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敦化分│94年9月27日 │78,523元 │AA0000000 │ │ │ │司 宣明智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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