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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7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30 日
  • 法官
    黃蓓蓓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7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 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489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 │187 │ ├──┼───────────┼────────┼──┼──┤ │00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 │2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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