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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0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林玲玉

  • 當事人
    王金燦即全億企業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097號聲 請 人 王金燦即全億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8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江虹儀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097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鼎軒電子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景美分│96年3月10日 │13,687元 │QL0000000 │ │ │ │廖建祥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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