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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58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陳秀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2582號

聲請人
晉緯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1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秀貞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258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001 │奇輪實業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城東│39,900元          │96年4月1日            │0000000         │                        │
│    │                  │分行            │                  │                      │                │                        │
├──┼─────────┼────────┼─────────┼───────────┼────────┼────────────┤
│002 │鄭賜文            │第一商業銀行城東│4,475元           │96年4月1日            │XA0000000       │                        │
│    │                  │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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