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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9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04 日
  • 法官
    洪遠亮
  • 法定代理人
    乙○○

  • 當事人
    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916號聲 請 人 榮陞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6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遠亮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91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到   期   日 │金 額(新台幣)│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交通銀行忠孝分行 │95年1月10日 │95年3月5日 │72,450元 │00000000 │ │ │ │司廖伯熙 │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4   日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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