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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823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6 日

法官黃桂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8230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王世杰即東億企業社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孫志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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