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823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8230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王世杰即東億企業社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8230號
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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