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86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865號
- 聲請人
- 台灣妮芙露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補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三、請補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如法定代理人未於聲請狀上簽章,並應補簽章。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865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請補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三、請補聲請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如法定代理人未於聲請狀上簽章,並應補簽章。
民事庭法 官 黃桂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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