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0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2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085號聲 請 人 豪紳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燿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 二、相對人之公司最新事項變更登記卡。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簡易庭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2 月 9 日書記官 林秀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