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沈佳宜
- 當事人玉山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聲 請 人 玉山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相對人係龍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龍台營造「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林秀妙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