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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
    沈佳宜

  • 當事人
    玉山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395號聲 請 人 玉山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正確之相對人係龍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或龍台營造「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林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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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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