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04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0449號
- 聲請人
- 華霖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正確票據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044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正確票據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三、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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