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83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3153號聲 請 人 鼎易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謝麗卿即亞太圖書出版社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票號0000000之本票正確票面金額及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3 日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3 日書記官 殷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