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7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22 日
- 法官黃蓓蓓
- 原告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766號原 告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叁佰叁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書記官 劉碧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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