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766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黃蓓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766號

原告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洋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叁佰叁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碧輝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