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70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706號
- 原告
- 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丁○○
- 被告
- 吉祥寶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甲○○
- 被告
- 人
- 被告
- 之2
- 被告
- 乙○○
7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下午2時32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706號
7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下午2時32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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