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8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880號
- 原告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粕登環保清潔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
己○○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7月2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攜被告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之證明文件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880號
己○○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7月24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並應攜被告經票據交換所公告拒絕往來之證明文件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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