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6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642號
- 上訴人
- 勝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乙○○、丙○○因96年度訴字第4642號履行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為新台幣玖拾肆萬玖仟玖佰肆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464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乙○○、丙○○因96年度訴字第4642號履行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為新台幣玖拾肆萬玖仟玖佰肆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萬伍仟伍佰貳拾伍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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