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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338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林振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338號

原告
甲○○
被告
賓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丙○○○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振芳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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