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633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6332號
- 上訴人
- 偉勤工程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造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因96年度訴字第6332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11,06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7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