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7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7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768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華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律師 複代理人 邱南嫣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磐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楊金順律師 複代理人 游朝義律師 複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1 日書記官 高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