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7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768號
- 上訴人
- 華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磐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捌萬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伍仟壹佰壹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76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磐石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佰伍拾捌萬柒仟壹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伍仟壹佰壹拾壹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