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2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262號
- 上訴人
- 台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俊宏鐵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496,7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1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