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4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498號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匯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光彥律師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聖慈生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林明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反訴原告提起反訴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244,555元,應徵第一審反訴裁判費新臺幣2,6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