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49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9498號
- 上訴人
- 聖慈生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匯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民國96年度訴字第9498號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799,215元(本訴部份1,617,760+反訴部份181,455元=1,799,215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費用新臺幣28,2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又上訴人未提出上訴理由。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上訴費用並應依法補正上訴理由,毋得延誤,逾期不繳或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