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1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042號上 訴 人 天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六年重訴字第一○四二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柒佰貳拾玖萬壹仟叁佰叁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拾萬玖仟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10 日書記官 潘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