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學海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乙○○
丁○○
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丁○○、丙○○間因96年度重訴字第1062號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為新台幣柒佰零壹萬玖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核新台幣壹拾萬伍仟柒佰肆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或原審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