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123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232號
- 上訴人
- 中華長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九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二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玖萬伍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23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九十六年度重訴字第一二三二號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仟壹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拾玖萬伍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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