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33號
- 抗告人
- 庚○○
巳 ○
壬○○
戊○○
癸○○
子○○○
丑○○
丁○○
丙○○
辰○○
午○○
申○○
辛 ○
卯○○
乙 ○
未○○
甲○○
己○○
酉○○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坡心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寅○○間因本院96年度重訴字第833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5月30日本院96年度重訴字第 833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