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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034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蔡和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034號

聲請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蔡和憲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034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001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2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3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4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5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6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7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8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09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010 │荷銀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02-D0-00-0000000-0 │1 │1000 │ ││ │份有限公司 │金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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