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146號聲 請 人 智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38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坤典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勝欽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14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 │001 │晉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新│95年11月28日│68,087元 │HTA0000000│ │ │ │鄒建國 │店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