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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4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0 日
  • 法官
    陳文正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494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408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文正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494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受 益 憑 證 名 稱 │受 益 憑 證 號 碼│ 張 數 │ 單 位 數 │ 備 考 │ ├──┼─────────┼─────────────┼───────────┼─────┼──────┼────┤ │001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2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3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4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5 │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荷銀鴻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02Z0000000000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6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671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7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672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8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673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09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674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010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雙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675 │1 │1000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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