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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18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7 日
  • 法官
    賴錦華

  • 當事人
    台北縣中和地區農會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839號聲 請 人 台北縣中和地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5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錦華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林桂玉 ┌────────────────────────────────────────────────────────┐ │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839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凌創國際有限公司 │萬泰商業銀行營業部│96年1月12日 │7,750元 │0000000 │ │ │ │何采凌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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